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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盘山的官司不能在蓟县打了?!! 搜狐游记中心 |
| 2008-06-10 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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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本文写完有几天了,一直未发表是想给蓟县法院留点面子。可就在今天的上午8:30分,第二个当事人第三次被蓟县法院以牵强的理由打发到了下周一。试问:连法院都侵权, 盘山的官司不能在蓟县打了?!! 盘山石阶摔人事件的第一个当事人在蓟县人民法院成功立案(8月10日)的惊喜还未散尽,前方突然传来了坏消息:法院变脸,阻挠第二个当事人起诉。此举实在让人震惊! 据第二个当事人李婉(摔伤者)的父亲李建强说: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未能证明父女关系,要求回到居住地开《证明》以证明李建强和李婉的父女关系。而起诉时的李建强是带着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去的。法院还说,李婉未满十周岁,摔伤的责任全在监护人(这会儿还没立案呐,法院就好像是已经判决完了),这是哪家的法律!。 回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所谓的证明时,派出所的人说从未出过此种证明,并说法院是故意刁难欺负李建强文化程度不高。 看来,盘山石阶摔人事件的诉讼之路极其艰难。尽管案件本身十分简单、平常,但一接触到盘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将成为被告,各路神仙就都出来保驾护航了。旅游局、建委、法院这个徇私、那个枉法!各显其能!因为原告是草民、草民,还是草民!。 |
| 转自:http://diy.travel.sohu.com/youji/capture_detial.php?id=10209308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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