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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崂山北九水游记(太和观、蔚竹庵)

2008-06-27    sina.com.cn

太和观位于风景秀丽的北九水风景区双石屋,是“外九水”“内九水”的分界线,即自大崂至太和观为“外九水”,自太和观至潮音瀑为“内九水”。这里松柏苍翠,竹林茂密,泉声叮咚,云影飘逸,鸟语盈耳,花香扑鼻。北九水车站和沈鸿烈别墅也在太和观旁边。

太和观又名“九水庵”、“北九水庙”。始建于元天顺二年(1329),原属邱处机所创的龙门派道观。到了明朝末年,这里已经不太兴旺,只有很少几个道士。清朝初年,即墨知县叶栖凤在这里建"崂山书院",在观内的西厢藏有大量的书籍,供即墨县的一大批廪生在此处攻读,书籍由观中道士看管。清乾隆年间重修,壁上嵌有乾隆时山东巡抚崔庭阶诗碑一方。“观擅崂山景物之胜,处奇峰秀峦,环抱之中,大涧当前,隔涧为九水厅,语花香。”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香火渐盛,这也助长了道士的膨胀心理,欺民霸山时有发生。

上世纪初,崂山的道教势力很大。1912年前后,距观崂村不远的太和观道士刘圆丰,想将观崂村周边的土地据为道观所有,欲将村民逐出观崂村。在此生息繁衍了几百年的观崂村村民联合起来,一纸诉状将太和观告到当时的即墨县衙。在即墨衙门迟迟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村民还一度派出代表到济南告状。一直到1926年,观崂村村民终于胜诉。为了铭记这段历史,村民请石匠将当局下发的官契和布告按原样刻于石碑上,立于村口,世代流传。时隔近80年,石碑上的文字清晰可辨,两块石碑一为“官契”,一为“布告”。官契的大致内容是以马清忠为代表的观崂村(时名观崂石屋村)村民用大洋7300元买下了观崂村周边大约4207亩的土地,并详细标明了土地的四界。官契的“发布单位”是当时的胶澳商埠局,落款日期为1926年1月1日。“布告”的内容似是对“官契”的补充说明,写明从上述土地中划出一地作供奉香火之用,还写明村民优先承租土地、道观应按规定缴纳赋税等。由于这场官司,太和观元气大伤,到青岛解放时,太和观道士已传至25世,只有道士二人,当家人陈明久。有庙殿3间,供神像2尊,住房20间,地240亩,山冈10亩。解放后,小学占用部分,“文革”中,神像、供器、经卷、庙碑全捣毁焚烧,小学即全部使用。其间还作为林业中学,北九水小学,后还改为九水饭庄。

1998年被定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今已修复完毕,不久就将以全新的面貌展现在游人面前。新修的太和观古色古香,门楣是书法家贺中祥的大笔“太和观”。高大气派的门楼,厚厚的木门钉有大铜钉,每排7个共有7排,全部是表达中国人喜庆颜色的朱红色为主调,门分二层,内门门楣书“道尊德贵”四大字。正殿的还保留原先的模样,石柱刻字清晰如初,是清代的对联:“龙扇初开四大天兵分左右,珠帘才卷二十八宿列东西。”横批“垂赐祥瑞”。主殿右侧建有旁殿,是道士休息之所和商店之类。院内高大的落叶松高高矗立,像排排卫士守候着太和观。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510937010005wg.html5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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