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居象山港与三门湾之间,三面环海,两港相拥。总面积651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17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35平方公里。由象山半岛东部和599个岛礁组成,海岸线长800公里,约占全省海岸线长的八分之一。象山是绿色半岛,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年均气温16-17℃,森林覆盖率58,空气质量常年保持优级,人居环境良好,素有“海山仙子国、东方不老岛”之美誉。
象山历史悠久。据塔山史前文化遗址出土文物考证,距今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于此生息繁衍。春秋时,象山为越国鄞地。汉为鄞县、回浦(后改章安)两县地。唐初分属宁海及鄮县。唐神龙二年(706),象山立县,治彭姥村,因村北有山,“形似伏象”,故名象山,县以山名,属台州,广德二年(764),改隶明州(明代改称宁波)。民国元年,南田立县,治樊岙,同年4月,划象山东溪岭以南地入南田县,遂迁治石浦。翌年取消划并,南田还治樊岙。1940年,撤南田县,另置三门县,南田为其辖地。
1949年7月8日,象山解放。10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属宁波专区,1952年,南田从三门划归象山。1954年4月,象山改隶舟山专区。1958年10月,宁海县并入象山,隶台州专区。1961年10月,复置宁海县,象山还治原境,回属宁波专区(后称地区)。1983年,宁波地、市合并,象山为宁波市属县。
解放初设4区、2镇、18乡,至1985年,全县辖5区5镇32乡。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全县辖13镇6乡。2001年,在全省率先设立街道,现有10镇5乡3街道,总人口53.32万,城市化水平44%。
改革开放以来,象山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四度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1994年为93位,2001年为75位,2002年为71位,2004年为68位。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中国针织名城、民间艺术之乡、建筑之乡等荣誉称号。特色效益农业、建筑业、海洋旅游业、象山海鲜成为四张亮丽的“名片”。2004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24亿元,财政收入9.2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00元,农渔民人均现金收入6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