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唐朝始置也隆县,隶应州(治今都匀)所辖,羁縻于唐。五代时,苗族割据,拒绝向朝廷纳贡。元朝属思安抚司 地。明朝称台拱寨(系边区的军事行政单位),属管外苗族居住地区,由于明朝鞭长莫及,实为苗族自理地方,因而称之为“九股化外生苗”之地,无建制。雍正六 年(1728年),朝廷决定开辟苗疆,招抚苗民,登记户口,赐苗族汉姓,编设保甲。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五月,始置台拱厅,继建石城,由镇远府移理 苗同治驻台拱,辖屯堡12处,寨间行保甲制。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施秉县置主簿分驻台拱。清乾隆二年,台拱厅下设3个土千总,5个土把总。咸丰、 同治年间农民起义废除各土官建置。清宣统三年(1911年),贵州反正,成立大汉贵州军政府,直隶于省。民国三年(1914年),改台拱厅为台拱县辖东、 南、西、北、中五区,区下仍行保甲制,隶镇远道,为二等县。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镇远道,台拱县直属于贵州省。民国十六年(1927年),省辖县划 分为一、二、三等县,台拱为二等县。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月,台拱县属镇远第七行政督察公署。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丹江县载废,将其领 域丹江河以东划入台拱县,取台拱之“台”,丹江之“江”为县名,遂更名为台江县。1949年12月3日,台江解放。1953年,改台江县为“台江苗族自治 区”,隶属镇远专区。1954年,台江苗族自治区改称为台江苗族自治县,区域隶属不变。1956年7月23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同年,台江苗族 自治县改名为台江县。1958年,台江县并入剑河县。1962年,恢复台江县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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