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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香港DV较沪贵千元 旅行社应有替游客退货义务 |
2007-07-23 xieyouji.com |
中新浙江网3月16日电 “我随旅行团去香港购物,买了台2700元的数码摄像机,结果回上海后发现竟比同型号产品贵1000元,并且不能在上海保修。”昨天,在长宁路“3·15”咨询和受理投诉现场,郭先生向接待人员讲述了自己的苦恼。对此,上海旅游质监所的竺先生表示,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替游客退货的义务。 消费案例今年1月,郭先生到香港旅游时购买了一台价格近2700元的dv。回上海后他发现相同型号的dv只要1700元左右,于是他立即联系旅行社要求退货。旅行社确认了这一情况,很快联系到了商家。商家答应可退货。 然而,当几天后dv寄给商家,商家却提出包裹里缺少了一根数据线,因此拒绝退货。 维权支招上海旅游质监所的派出人员竺先生表示,购物问题是旅游投诉中的重点,根据相关规定: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 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郭先生遇到的问题比较特殊,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责任,履行替游客退货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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