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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记者招待会,宣布公布了《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全省各地严苛贯彻落实。
《规定》已于四月十六日起宣布实施。“八不准”要求的內容各自为:禁止蒙骗或是威逼游人买东西;禁止回绝审理游人退换货退换;禁止机构招待不科学负团费;禁止哄骗推销产品不科学高消費;禁止在旅游景区及大门口违反规定设摊;禁止向游人吆喝售卖产品和服务项目;禁止私自变动行程安排危害游玩;禁止签署虚报合同书躲避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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