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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政策研究室
有关暂退一部分旅游管理质保金
适用旅游社解决运营艰难的通告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兵团文化艺术体育文化广电网和文物局:
为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式新冠病毒感柒的肺部感染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关键重要批示,进一步搞好文化和旅游系统软件疫情防控工作中,适用旅游社从容应对当今运营艰难,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策向旅游社暂退一部分旅游管理质保金(下称担保金)。现就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范畴和规范
暂退范畴为全国性全部已依规缴纳担保金、领到旅游社业务流程许可证的旅游社,暂退规范为目前缴纳金额的80%。被人民法院冻洁的担保金没有本次暂退范畴以内。
二、交回限期
自通告下发生效日2年内,接纳暂退保证金的各旅游社应在2023年2月5日前将此次暂退的担保金尽数交回。
三、相关规定
全国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要根据相关要求赶紧组织实施,始行通告下发生效日,一个月以内进行暂退保证金工作中;要创建工作记录,具体指导和催促有关旅游社公司在全国性旅游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立即进行担保金信息内容变动和办理备案工作中;要加强监管,对未按时交回担保金的旅游社要依规依规依法查处,并计入企业信用等级档案资料。全国各地于今年3月15日前将担保金退回状况申报文化和旅游部销售市场建设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研究室
今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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