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新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请问: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车型为普通卡车),在卸掉危险源后,应该去一类维修厂维修,还是去二类厂维修就可以。
专业回答
您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要求,“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第十八条规定的“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根据车辆实际维修需求自行选择具备相应维修能力的维修企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