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正)》第24条第一款第一项“(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及第三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等规定,我司属于非运输型企业,但会使用自有车辆运输部分自己生产的货物给客户,且车辆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请问该情形下是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无需,这里的“经营”是否可以理解为替其他企业运输该企业货物而产生的营利性收入?
专业回答
您好,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以下简称《决定》),对《道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为贯彻落实《决定》部署要求,我部修订印发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一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因此,4.5吨以下车辆不必办理或申请换证,仍可以继续从事国内道路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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