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相关领导您好:
我是朝阳环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北票分公司的客运线路承包人
1.想咨询一下,我们自己出资买购买的客运车辆,写的企业名头,是否企业属于非法行为?
2.根据2003年4月3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征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意见函有关条例等相关文件中指的。(道路客运车辆挂号进行界定)朝阳环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北票分公司,做法是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条例,应由哪部门出面解决?
3.我们相关车主曾找过北窖交通运输局客运科及朝阳运输管理处相关领导均未作出答复,请问我们应找哪些部门,为我们车主主持公道,开具行政裁决书。
专业回答
您好,1.客运承包经营者与客运企业间的关系属民事关系。
2.征求意见稿不具备法律效力。
3.若您对车辆权属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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