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1、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未经改造能否使用新能源电动公交车投入。
2、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许可的经营主体公司与已经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的经营主体公司不一致,是否合法。
3、行政许可机关将2016年184号文件第三章第9条的部分文字进行了更改
4、行政许可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将车辆顺利落籍,提供了虚假证明,应承担什么责任。
5、新能源公交投入使用后,无许可运营,运管部门一直未对其进行监管,应承担什么责任。
专业回答
您好,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选用车型应当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制及测量方法》(JT/T711)有关要求。设立站席的新能源公交车不符合相关标准,不能用于农村客运班线。公共汽电车运营、管理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若认为许可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