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前不久下发实施。
据统计,自二零零三年进行非遗文化财产维护工作中至今,湖北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评定与管理方面一直参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现阶段已评定5批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671人。伴随着非遗文化维护工作中逐步推进,出現了一些新情况、新难题和新特性,为更强承传发扬湖湘出色中华传统文化,合理维护和承传湖北省非遗文化财产,标准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评定与管理方面,湖北文化和旅游厅制订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严苛遵照现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其框架剪力墙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整体一致,并认真落实有关要求。针对近些年各个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申请的一些新难题和客观性难题,非常是有关申请基础标准、申请总数、不可申请的情况等难题,在汲取别的弟兄省区工作经验的基本上,争取根据制订管理制度给予确立,突显可执行性。对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申请程序流程、申请材料和评定工作中作了明文规定,严苛执行申请、审批、审查、公示公告、决议、发布等程序流程,并对省部级非遗文化象征性传承人评审会的构成、专家评审工作组组员造成、审查回避制度等开展了要求。(程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