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是四川成都一家公司,原来以光船租赁的形式租赁香港籍游艇在三亚使用,原来在三亚海事局登记了《光船租赁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由于承租人留购完税了该游艇,因此想要注销掉原来的国籍和光租登记,重新申请登记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但是三亚海事局回复说他们没有权限办理所有人为住所不在三亚市辖区的的公司,只能回到公司的住所所在地办理。但是我们的游艇一直是在三亚使用和运营,为什么不可以办理登记呢?请问有相关的规定吗?
专业回答
您好,经与您和海南海事局联系,了解到相关船舶正在办理登记手续,请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我局将督促相关船舶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船舶登记申请的受理及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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