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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前不久下发《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标准、确立和优化旅游度假区开设步骤及管理方法有关工作中,促进浙江省旅游度假村高质量发展。《办法》将省部级旅游度假村发展趋势精准定位为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和创新发展先行区,并确立了省部级旅游度假村的申请标准、申报流程、考核制度。
《办法》强调,省部级旅游度假村由所在城市市或县(市、区)政府部门申请,申请与开设分成审批和宣布审核两个阶段。宣布审核后,满足条件的请示浙江省政府审批开设,不满足条件的做出书面形式表明。
《办法》确立,省部级旅游度假村每2年考评1次,对点评考评不过关的,给予批评通报并责令期限整顿。期限整顿后仍不过关或持续2个考评周期时间不过关的,由浙江文化和旅游厅请示浙江省政府给予撤消。(陶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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