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保养和提高“好客山东”品牌logo信誉度,标准和提升商标logo应用与管理方法,山东文化和旅游厅下发《好客山东商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依照《办法》,山东旅游推广管理中心(下称“营销推广管理中心”)受山东文化和旅游厅的授权委托,拥有、应用、管理方法、运营好客山东商标logo。好客山东商标logo对外开放应用批准分成公益性目地免费应用批准(下称“公益性应用批准”)和商业服务目地有偿服务应用批准(下称“商业服务应用批准”)二种种类。营销推广管理中心能够 批准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和民事主体为公益性目地免费应用好客山东商标logo。
商标logo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依规对好客山东商标logo给予维护,营销推广管理中心对侵害好客山东商标logo的个人行为,可请示商标logo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给予依法查处,还可以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提到侵犯商标权起诉。商标授权应用人因为违背本方法而造成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处罚,由其自主担负。营销推广管理中心可依据剧情,取回好客山东商标logo应用授权证书、商标logo标志或终止合同。给营销推广管理中心导致损害的,商标授权应用人应担负相对的经济发展承担责任;对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转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依据。
《办法》共七章,包含通则、商标logo的管理方法、商标logo应用批准的范畴及标准、商标logo应用批准的程序流程、商标授权应用人的权利与义务、商标专用权的维护、附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