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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澳門3月24日电(新闻记者郭鑫)澳门特区政府行政部门会前不久进行探讨《设立市政署》法律草案。依照这一份议案,澳门特别行政区拟创立非政党性的市政工程组织 “市政工程署”,以替代现阶段民政部门总署的职责。
议案提议,将市政工程组织 命名为“市政工程署”。“市政工程署”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指的非政党性的市政工程组织 ,是具备法律法规人格特质、行政部门、财政局及资产自治权的差旅法定代表人。
议案提议,市政工程署基础保存民政部门总署目前岗位职责和提升别的有利于推动小区和睦、提升与住户的联络、考虑民生工程必须的岗位职责,并应香港特区政府规定或在其岗位工作职责内依据工作中必须向香港特区政府出示资询建议。另外,为健全民生服务和提升资询管理体系,将来市政工程署的岗位职责将侧重于帮助贯彻落实部门协作公共文化服务的执行体制,及其根据多种多样方式创建与住户、小区沟通交流及建议互换的方式。
议案要求,确保民政部门总署工作人员的不仅支配权以及法律法规情况,包含原来的薪俸和薪资福利不可因转到市政工程署而降低,进而完成民政部门总署职责和工作人员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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