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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安徽省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二] |
| 2008-05-22 sin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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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一节 第6.1条 分类保护 将双瞻阁、方以智墓二处景源划为史迹保护区。 第6.1.1条双瞻阁保护范围为围墙外10米,保护面积500平方米。将现管理处迁出,恢复其景源功能。不得安排旅馆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设施。 第6.1.2条方以智墓保护范围为墓基周围50米,保护面积2000平方米,除必要的游览步行道和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其它设施。 第6.2条 规划对浮山景区分三级保护,并在三级保护区外设保护带。 第6.2.1条 一级保护区 包括主游览区的4个精华小区和后山小区,西至徐庄——小街一带,东、北至水面岸线,南至碾庄至浮山中学一线和戗山火山喷发口其周围0.4km2范围。 保护重点是各主要景源及其环境,区内严禁开山采石,乱砍滥伐。区内可以安置必须的步行游览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 浮山中学注重在两方面保护,一是划定浮山中学的校园界线,二是严格控制校内的建设用地,遵从校园的朴素风貌,使之与景区相宜、相得。 第6.2.2条 二级保护区 在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游路及小型设施建设与建筑风格应与自然风光融为一体,建筑体积宜小不宜大,宜藏不宜露。 第6.2.3条 三级保护区 包括休闲观光区及西山、南山森林生态培育区和全部水面区域。保育重点是生态植被与水土保持,应广植树木,使植被覆盖率达85以上。在区内有序控制各项设施建设,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第6.2.4条 外围保护带 在三级保护区外设保护带,以便有效地保护本风景区的氛围。范围是进入本风景区的主要交通沿线,白荡湖主要河道及三级保护区界外三公里以内范围。 第6.3条 第6.3.1条大气环境 第6.3.1.1条对风景区内所有停车场及道路两旁建设防护林带,降低汽车尾气污染。 沿岸严格控制公路建设,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汽车尾气给湖区带来不利的环境影响。 第6.3.1.2条改变燃料结构,适当集中过于分散的村庄,提倡和鼓励使用洁净能源,近期以罐装液化气为主,远期提供电力。 第6.3.1.3条宏观控制,合理布局,禁止在风景区内建有害于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已建的对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污染的单位要限期迁出风景区。 第6.3.1.4条以枞阳县城整体环境质量监控为核心,建立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网络,加强宣传教育,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保证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6.3.1.5条对白云岩景区执行国家2级空气环境标准,对浮山景区、白荡湖景区执行国家1级空气环境标准。 第6.3.2条水环境 第6.3.2.1条加强汇水区的退耕还林工作,控制使用有机磷农药和自然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 第6.3.2.2条实施生产、生活污水的封闭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因地制宜配置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净化目的。 第6.3.2.3条水上游乐设施应选用无污染设备,水上游乐废弃物回收至岸上集中处理,严禁向水体中倾倒各种废弃物。 第6.3.2.4条水面养殖要加强管理控制,防止水质富营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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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ccb5620100974o.html232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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