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价搜索 > 旅游景点 > 游记 > [游记]民国时期广西民间典当业探略 |
[游记]民国时期广西民间典当业探略 |
| 2008-06-27 sina.com.cn |
|
由于典押品多是日常用品,原来的价值就低,再加上在典当时又打了折扣,所以每笔营业额都不大。据有关资料,20世纪30年代,广西农村典当,依据当额分类:1元以下,占35;1~3元,占40;3~5元,占15;5~10元,占7;10~30元,占2;30元以上,不到1。[6](p635) 可见,当额为1~5元的当户占了90。城市典当当额也比较小,据千家驹等对29家当铺的统计,1元以下占44,1~3元占33,3~5元占13,5~10元占5,10元以上占5。[7](p208) 根据这些数据,农村典当额在5元以下者占全部典当物的80,城镇典当额在5元以下者占全部典当物的95。从典当当额可以看出,光临当铺的多是贫民百姓,豪绅贵人是不屑到当铺去的。这正如胡雪岩所言:“钱庄是富人的当铺,当铺是穷人的钱庄。”[22](p110) 当额如此之低,当户凭此而得到的资金是很难投入生产领域的,而只能用于生活用途,解决一时的生活之需。 当铺在收到当物之后,向债户开出凭证,即“当票”,上面写明典当物品的种类、当额、日期、利率等,并注有“虫鼠咬坏照价赔偿。水火盗贼各安天命”[23](p88) 等字样。当铺一般在“当票”上用特殊方式注明当物种类,如收到的是布料衣服,就写破烂衣服,金银首饰则写成旧铜器等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当物遇有损坏或霉烂时作为避免争执的依据。为了防止伪造,“当票”上的字也龙飞凤舞,难以认出。 “当票”是当户和当铺交易的惟一凭证,当铺奉行的原则是认票不认人。当铺根据当物的种类、新旧程度等给予债户一定的现金,当价一般为当物市价的2~5成。典当期限不限,多则几年,少则几天。 典当的通例,为“月不过五”,即“自押当那天起,满了一个月后,没有过五天,这五天不计利息,过了五天,就要多计一月的利息。”[24](p88) 交易完成以后,“当票”为借贷者所有,到期凭“当票”赎回当物,并将本利一次付清,逾期不赎即为“死当”。但有时因当主无足够赎钱,亦可交足一期利息,再延长一个当期,这叫做“换当”,也称“转票”。如果当户无钱赎物,债主便有权没收当物,拍卖抵帐,此时债务人虽欲再赎也不可能,称为“断当”。 对于“断当”,以前的观点多认为是当铺对当户的压榨与剥夺,实际上,典商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断当”的发生,他们在营业中也尽力避免出现“断当”这一现象。因为“满当之货,当店虽得以之变卖,然此实非当业之素愿,因典当营业之收入,全在取利,取利之道,必须出本速,而取赎快,如是则资金之流转易而生息倍;否则资金呆滞,必须待至押品满期,将货售出,资金始得回收。故售卖满货,实非典当营业之本旨”。[7](p206) 实际上,在广西的典当业中,“断当”的情况是很少的,据调查广西29家当铺(内有2家政府举办的平民借贷所)“断当”的情况“约占当出总额之一成五。”[7](p82) 三 广西典当业的营业状况,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每年的旧历正、二月,都是典当的兴旺季节,但城镇饷押和农村小押又有不同。 城镇饷押的营业季节,在一年里,只是年底时前来典当者较多,其它时间营业状况都差不多。年底时,平民需钱过年,再加上债主逼债,去当铺典当的斗升小民络绎不绝,一般的小工商业者也需要资金以购入年货销售得利,也去饷押借贷资金。因此,此时为饷押的旺季。 但圩市的当铺和农村的小押却有所不同,从总的方面来说,有春当与秋赎之分,也就是春暖当冬衣赎回犁耙,秋后押犁耙赎冬衣,周而复始。“典当最盛时为三月四月青黄不接之际,凡衣被等物均可付执。”[7](p82) “至于押赎,与季节略有关系,押入以三、四、五等月为多,赎回以九、十、十一月为多。”[6](p635) 具体来说,每一个月的情况都不同。一般来说,每年农历二、三月间,春暖花开,耕作开始,农户就将厚重衣被拿去典当,赎回上年典当的农具进行耕作,典当营业,因而畅旺;四、五月,为青黄不接之时,农户需款急如星火,被迫贱价典当;六月炎暑,为闲月,有清水六月之谚;七、八、九、十月之交,新谷登场,杂粮收获,为赎取时期,典当收回本利。到十一月,前来典当者及取赎者都不多。十二月,典当营业最盛,盖年关将届,债主逼债甚急,过年年货也需预备,农户将闲置的农具拿去典当,借入资金,以求过年和还债,故此时典当生意最好。民谚“四月当衣裳……十一月赎了当,十二月刚刚还清了账。”[25](P6) 正反映了这一事实。 另外,广西临近广东,受其影响,历来赌风极盛,各阶层民众都有闲时赌一把的嗜好,而在正月,正是休闲时间,随处可见赌摊,赌徒在缺乏赌资时,就会想法典当一切可以典当的东西,取得本钱,再去赌博,以求翻本。如在南宁,“赌馆下马交易(赌徒现款输光了脱下衣服下赌注)不要利息一个月即断”[26](p4) 的现象很普遍。在广西各地,歌圩(每年旧历二月初旬到二月底,大部分地方都要举行歌会,因歌会地点多在圩市,故称歌圩——引者)自古就盛行。广西农村的歌圩原是民间为祈祷丰收而举行的,青年男女也通过这个机会互相认识,但到了民国时期,一些地方歌圩的本质就变了。如在北流、博白、岑溪等地,每逢歌会时节,地方上的商人、赌头等人就在圩市搭建草棚,聘请善唱歌的歌娘唱歌,吸引各村寨群众前来和歌娘对唱,本领高的歌手可以获得奖励。商人乘机摆摊设点,大做生意,赌头也开设赌摊,吸引赌徒。据贾农于民国24年(1935)的调查,“如果歌棚主人是开设赌博的,他就可以更多的赌徒,骗得更多的金钱”。[27] 因此,很多圩市的当铺或小押就有专门针对赌徒放贷的业务,而在歌圩期间,也正是各当铺生意的旺盛时期。这种典当得到资金用于赌博等不正当途径的借贷对债户和社会带来的无疑是负作用。 四 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典当既有乘人之危,巧取豪夺的性质,又有济人之急,起到为人排难解忧的作用。其在经营过程中的当物估价偏低,利息高昂,逾期不赎即为“死当”的一系列规定,对于一个经济拮据或有天灾人祸家庭来说,无异于趁火打劫,巧取豪夺。典当虽然暂时缓解了贫民的燃眉之急,但高昂的利率使得他们雪上加霜,民间流行“上当”一词即是如此而来。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人们遇有不测,求借无门时,典当也无不积极作用。 (一)典当手续之简便,为任何金融机构所不及,任何有当物的人都可利用 一般的借贷,多需要有保人,债主才肯借出,但典当无此规定,典当采取质押贷款,使债户能够免去人情之苦。只要有当物,也不问借贷用途,也不管价值大小,均可借贷,这就适合债户的要求。再加上典当期限可长可短,当户还可以利用付利换票的方法延长当期,这就大大方便了借贷者。 如果将典当与预卖作物相比,就可以看出后者远比前者残酷。农民预卖粮食时,正是粮价低廉之际,而借入现金购买粮食时,恰为粮价高涨之时,债主利用季节差价,赚取高额利润,农民则在借贷过程中受双重剥削。而典当则不同,每逢年关,也正是债主逼债时候,人们也需要现金购买年货,以求过个像样的年,对于一般人家,资金都很紧张,向人借贷也来不及,这时,农民就可以把犁耙等暂时用不上的农具及蚊帐等物拿去典当,解决燃眉之急;在春暖花开之时,也是青黄不接时节,此时,冬天的厚重棉被、衣服,就可以拿去典当,换得现金,用于生活或换回冬天典当的犁耙农具,用于生产。如此周而复始,既不影响生产生活,又胜过上门求人之难。另外,假如一个人在遇到困难而无人帮助时,或一个人远在异乡借贷无门时,也可通过典当自己的随身物品而取得急需的现金。而典当“认物不认人”的特点,经营灵活且方便高效的优越性,最适合广大城乡居民解燃眉之急。 另一方面,一般高利贷的借贷利率也往往除了根据淡旺季节、期限长短、资金供求状况、通货膨胀率的高低等因素考虑之外,还特别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之间的亲疏远近关系所决定。即亲近者则贷之或可能降利,而疏远者则拒贷或加利,致使民间高利贷总是在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体中进行,债务人借入钱粮,往往既付出高息又欠下人情。相比之下,典当的利息就较为固定,典当行认物不认人,只要债务人担保物品符合条件,则贷款时来者不拒。典当行这种惟当物是从、不讲人情的间接信用特点,使不少借贷者深感满意。 (二)当铺为当户寄存物资提供了场所 当户将自己的物品存放在当铺,既可以取得急需的现金,而且货物也很安全。当铺多修有坚固的高楼大厦,有很好的消防、防盗设施和防卫措施。如贵县(今贵港市)的“当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一幢或二幢高楼,楼四周无窗户,可有几排炮眼,像个堡垒。”“还备有相当武装保卫。”[28](p96~97) 又如柳江县的仁和当铺,“建筑十分雄伟,共有三个宝库(俗称宝斗)。最大的宝库有七层楼,成正方形,每边约15米,清砖到顶,巍然矗立于拉堡老街南端,是柳江县最高的高楼。”“在大宝库的第七层楼上,四面都架有两门猪仔炮,其他各层也开有很多炮眼。当时一股土匪是无法抢劫这个宝库的。”[29](p63~64) 由于当铺的安全可靠,因此,在城镇,典当还有为人们寄存行李的作用。如学生在放假时,一般都缺少盘缠,很多学生就把自己无处可放而不须带回的被帐箱子书籍之类拿去当铺典当,换取回家的路费,等到开学时再赎回,从这点来说,对学生是很方便的。另外,一些人“衣物多了,保管不易,或者离家他住,时间太长,拿部分东西去当,故意要钱少,借当铺做仓库用。”[26](p4) 从这一点上来说,典当在某种程度上起了类似于今天的行李寄存处和银行保管箱的作用。正因为当铺具有良好的仓储安保能力,一些富商巨贾、官僚政客乃至小康之家,多将自己的贵重物品押寄典当行,以求平安保险。这时,他们大多并非出于资金困难,而实为避社会治安不良之举。 (三)典当经营者交纳的税金成为政府收入的来源之一 和其它高利贷相比,一般的高利贷者赚取的利润,均归自己所有,不需向政府交纳任何税金,而典当经营时交纳的税金却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重要地位。 清初,政府对典当的征税额较轻,每座当铺每年仅纳税白银5两。典当税金在政府的财政来源中所占地位无足轻重。清末,由于国家财政的紧张和对外赔款的增多,当铺纳税大大增加。如在广西,《辛丑条约》签订后,“丁振铎奏:广西奉派承担《辛丑和约》赔款每年白银30万两,加以补正、补色、汇费,共需34万余两。筹集此款办法有七:……五、令各押店一律在藩司领贴(营业执照),每贴收银400两,贴费20两,每年另捐银200两”。[30](p653) 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政府的财政遇到困难时,向当铺征收的捐税成为解决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样,当铺所纳的捐税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紧张状况。
|
|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a5d19501009tnh.html348阅读 |
游记文章由机器自动选取,来自其它网站,不代表票价网观点。 |
网友评论: |
| 共0篇回复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