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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旅游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8-06-27    sina.com.cn

(一)采取《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中比例扣除法计算计税营业额的旅游企业,费用扣除比例由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在0—85的幅度内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采取《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办法》中据实扣除法计算计税营业额的旅游企业,其减除项目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以下项目:
1.团队结算单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92)第68号)通知规定:结算单可以作为团队核算的依据。鉴于旅行社的行业特点,团队结算单暂允许作为合法凭证在营业税前扣除,但必须在半年内取得发票,并作为结算单的附件备查。
2.交通票、签证费问题
入境旅客在旅游结束返程时,交通票(飞机票、火车票)由客人直接带出境外,无法收回交通票原件;出境游在旅行社无导游陪同的情况下也无法收回交通票据原件。发生上述情况时,交通票复印件允许作为合法凭证在营业税前扣除,但旅行社必须提供详细的团队行程计划。
出境游签证费是旅行社代游客支付的费用,凭发票和国外有效凭据,允许在营业税前扣除。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763b0401008ur5.html2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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