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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河南省全面推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

2008-06-27    sina.com.cn

第87期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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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依托“金保工程”、“金财工程”等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直接将优抚资金发放到户。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应本着方便优抚对象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协调确定一家金融机构,统一为享受抚恤补助的每个优抚对象开设个人存款帐户,代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已经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优抚对象,应将优抚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三是抚恤补助资金按季度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优抚对象凭有效证件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抚恤补助金。边远山区和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的发放,可由当地民政、财政部门协商采取适当的发放方式,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四是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化发放的动态管理,每年对享受抚恤补助对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五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要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不得抵扣任何款项和债务,确保优抚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优抚处 田开胜 黄培灵)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73a04301009gqy.html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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