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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河南柘城县委欠钱8年未还上级出面还款一半 |
| 2008-06-27 sin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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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地方政府,天高皇帝远,我行我素没有法制的官僚体制,的确阻碍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08:17 东方今报 从8月中旬开始,商丘、驻马店、信阳等市的市委书记自发承包执行难案件,这么多省辖市的一把手承包执行难案件,在我省历史上还属首次。 市委书记承包案件是“走走形式”还是“真枪实弹”?督办案件“深入”到什么程度?“一把手”的这一举动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记者赴商丘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接过6万块钱,我没有感到很高兴。”9月5日,张玉环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当张玉环31岁的时候,柘城县委欠了她4.8万元;当她39岁时,才要到这笔钱。8年,4.8万元光利息就有7万多元,张玉环最终拿到的欠款却只是“6万元”。“要是不接这6万块钱,我害怕以后这点钱也拿不到。”张玉环的担心促成了这次妥协。 这是商丘市委书记刘满仓承包督办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从8月11日市委书记包案,到8月27日该案执结,历时17天。 张玉环与县委的8年纠葛 县委输了官司不上诉也不还款就这样拖着 张玉环原本觉得揽了一个漂亮活儿,谁知在欠账本上记了一笔“无人认领”的账。 1999年5月,柘城县举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印制124万份、价值4.8万元的选票。开复印部的张玉环通过自己的人脉把这笔生意拉了过来。 谁知,换届选举结束后,她一直拿不到钱。柘城县委的人要么说没钱,要么说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欠的,不是他们欠的。后来,柘城县委下属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殿学、杨炯给她出具了欠条,并约定利息为月息1分5厘,从1999年5月1日算起至还款之日。 张玉环多次催要,却看不到“还款之日”。于是,2000年,张玉环向柘城县法院起诉柘城县委书记李汉祥。9月,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县委偿还张玉环印刷合同欠款4.8万元及利息。 柘城县委不上诉也不还款。 张玉环拿着法院判决书,一次次去县委要账,“去的次数太多了”。不过,她没有找县委“一把手”要账,“见不着”。 张玉环说:“我是贷款揽的这笔业务,后来把复印部卖了还贷。”在之后的几年里,她到商丘市中院上访,给省委领导写信,还多次进京上访,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柘城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朝胜说:“法院找县委书记不合适,找县委办公室主任,不给,没钱。” 市委书记“包案”执行县委 市委执行县委,这不是让刘书记难堪吗? 今年8月9日,全省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商丘市委政法委书记胡向阳部署了为期50天的“秋季集中执行风暴”,各县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承包积案执行。“党的十六大就说要解决积案执行问题,我们不能再把积案带到党的十七大。”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初学明说。 2006年,柘城县法院整理出91起积案,此时已经清理了86起,还剩5起。商丘市中院一名副局长和李朝胜等人分析案情,觉得张玉环告柘城县委一案执行难度最大,就上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看看政法委书记或者法院院长能不能承包。“没有想到被刘书记承包了。”李朝胜说。 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商丘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宋海萍向市委书记刘满仓汇报工作。她说:“既然政法委书记能包案,是不是刘书记也能包案?”刘满仓满口答应:“可以呀。” 宋海萍挑出来两起案件推荐给刘满仓,一起是张玉环诉柘城县委债务纠纷案,“涉府”,即政府和党委;一起是商丘市公路局申请执行山西太行路桥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跨省执行”。 8月11日上午,刘满仓听取了宋海萍关于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情况的汇报后,明确表示承包上述两起疑难案件,督查督办,确保8月底前顺利执结。 初学明有些忐忑不安:“张玉环一案被执行人是县委,执行不了怎么办?再说,市委执行县委,这不是让刘书记难堪吗?” 市委书记“包案”不见了“执行难” 县领导指示财政局领导:“不用我签字了,直接提款吧。” 刘满仓包案的消息,迅速从柘城县法院传到张玉环的耳朵里:“这个案子就要解决了!” 柘城县每年财政收入6000万元左右,而财政支出需要上亿元,寅吃卯粮。而张玉环那笔债务连本带利已经有12万元之多。 李朝胜两次做张玉环的工作,让她少收点欠款,但是她降到10万元后不再松口,“再少免谈”。初学明去做工作,张玉环决定降至6万元,收到这笔钱后向法院撤销执行申请。 柘城县委开始不想还利息。刘满仓听取汇报后,给柘城县委书记陈星打电话:“案件要执行就执行彻底,不要留尾巴。”陈星说:“可以呀,给她利息。” 8月27日上午,初学明说服了张玉环,柘城县法院立马去财政局拿钱。县领导指示财政局领导:“不用我签字了,直接提款吧。” 事后,陈星向记者表示:“原来不知道欠钱这件事,知道后就立马解决了。” 与此同时,刘满仓指示 财政部门拨经费、公安局派民警,协助法院执行山西太行路桥公司。 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在2004年7月由河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但山西太行路桥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商丘市公路局向商丘中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标的额近700万元,涉及山西、江苏、河南三省的4名被执行人,不仅跨省执行,路途远、战线长,而且查找可供执行财产的工作也极其困难。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家庭说:“这个公司在政府和地方上都有势力。我们太难了。”他和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去山西不下二十趟,一次被堵在宾馆里出不来,一次接到恐吓电话,还有两次被盯梢,一直把他们撵到三门峡。 这次公安人员一出面,执行回140多万元,加上之前执行出来的400多万元,还剩100多万元,但是该公司已经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所以本次执行程序宣告终结。《法院工作信息》称,“该案比原计划提前10天成功执结”。 “涉府”案件执行最难 “党管干部,法院去执行同级县委是有顾虑的” 像张玉环与柘城县委债务纠纷这样的“涉府”案件,有许多被法院定为暂缓执行,长期积压,成为执行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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