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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爱好者,为繁荣书法事业共同奋斗。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书法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鼓励书法家深入生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一支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优良,讲奉献精神、热爱祖国和人民的书法队伍。 (二)鼓励书法家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提倡内容、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发扬优秀传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创作出无愧于伟大时代、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法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 (三)组织和推动健康的书法评论和书法批评,切实加强对创作的引导,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的自由讨论。 (四)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业余书法活动的开展,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的关系,积极加强对青年书法工作者的培养和扶持,促进其健康成长。 (五)对我省各市书协、省直及大型企业书协、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接受中国书协和河南省文联委托和下达的各项任务。 (六)积极促进并加强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家、书法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七)除加强省际间的书法交流外,还要促进国际间的书法交流和友好往来,努力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友谊和世界和平作出贡献。 (八)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积极举办书法家的福利事业,为书法家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供多种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赞成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的我省书法创作、篆刻创作、理论研究和书法教育、出版、组织等方面的艺术工作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参加河南省书法家协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书法或篆刻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展览或在本会认定的展览、专业报刊上展出、发表两次以上者; (二)专业论著在本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或本会认定的学术研讨会、专业刊物、出版社入选、发表、出版两次以上者; (三) 从事书法教育、出版、组织工作两年以上并有显著成绩者; (四) 对本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和所在市书协、省直机关、大型企业文联推荐,经主席团审查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三) 优先参加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 有退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自由。 (五) 享受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章程,执行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决议,完成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布置的工作。 (二) 为河南省书法家协会的事业建设做贡献。 (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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