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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河南拓展器材

2008-06-27    sina.com.cn

2008-02-29 09:12:53

标签:杂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健身条件体育总局决定2008年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国继续创建8个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以下简称“营地”。为此各省区、市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决定北京昌平郑各庄青少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8个单位为2008年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名单见附件。为保证按创建标准和要求顺利实施“营地”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营地”是体育总局新时期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体育活动阵地的一项新举措是对“全民健身工程”模式的补充和为青少年建设更多校外活动场所的有益尝试具有示范性、探索性特点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创建“营地”的省区、市体育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营地”建设工作帮助依托单位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本地青少年特点的“营地”建设模式和管理、运营机制保证各“营地”在为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有关省区、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营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营地”建设的监管和指导保证建设质量和按期完工。“营地”建成后及时将有关图文资料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三、“营地”建设依托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有关省区、市必须保证“营地”所需匹配资金足额和及时到位。对于用于“营地”建设体育总局资助和省区、市匹配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设款到位后请及时将拨款证明复印件寄送到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五、各“营地”建成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在保证广大青少年使用的同时向公众开放广泛组织广大群众到“营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营地”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要实行优惠。

转自:http://blog.sina.com.cn/hntzqc16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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