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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环境保护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5号)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6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8年5月10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11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部科目(考四科)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l、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请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下载并用A4纸打印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人工现场报名。 (二)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盖章,然后由单位汇总打印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到所在省辖市zheng-fu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最后交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省辖市环保局人事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省环保局进行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单位、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实行人事代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或个人)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的人事部门核实同意并盖章后,由单位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到省环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省环保局将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资料汇总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老考生需提供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和上次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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