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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给河南省高级法院的情况反映暨(下) |
| 2008-07-01 sina.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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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是2003年下半年我带头捐献字画并动员社会企业家连万生、路明旺、徐天门等共同捐献筹建的。(可查证这三位同志和有关上报区和郑州市规划土地部门等单位的报告批复资料) 十一是2003年下半年我安排邙山区退休干部参与整理并保管部分我捐献建“艺术馆”的批字画,2004年初,我调离后由张岩全部负责管理。(可查证张岩) 十二是2004年2月我刚调离邙山区工作没有几天,新城区办事处书记王珂给我打电话说:“刘炳辰区长今天来艺术馆这块地上现场办公,说老冯让在这建艺术馆,建什么艺术馆?听意思是不建了。”我说:“我能在邙山这个小区动员全区人民自觉捐献建成‘古树苑旅游区’,我就能在社会上动员建一个比‘古树苑’档次更高的‘艺术馆’。”接着又接到连万生的电话:“不愿再投资捐献建‘艺术馆’”。同时又接到裕华房地产公司经理田华的电话:“区领导让我在建‘艺术馆’这块地上搞房地产开发”。我问是哪个区领导?田华讲:“李武建”。我随即打电话问常务副区长李武建,李武建说:“我和刘区长现在去北京,在机场你给他讲吧。”我问刘炳辰:“‘艺术馆’为什么不建了?”刘炳辰讲:“我不管这个事,你给田华他们说吧。”我看建“艺术馆”遇到阻力,当即去找积极捐献建“艺术馆”的路明旺商议,想让他出资出面牵头建,他不愿出这个头,提议并负责以我爱人朱玉红的名义成立个公司,先把建“艺术馆”的土地征下来,我要求争取一个星期办下来。两天就批了下来,公司的法人是朱玉红的,公司的地址是路明旺的。批下来后,随即就交给了负责办理土地的梁建军和肖丰逸向郑州市土地、规划、计委等单位呈报建“艺术馆”的各项手续。至到8月份把建“艺术馆”的土地及规划批下来。这个公司对于其它的没有任何作用。(可查证以上所提到的个人,查证邙山区上报郑州市有关部门的报告及批文) 2006年12月21日,竟把诬陷我的刘炳辰和因做大手术长期不上班的禹舜这两个人说:“不知道建‘艺术馆’这个事。”就全盘否定了以上所有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判定建“艺术馆”是我个人所为。(可查证判决书) 附三:关于“没收个人财产610万元”的问题。 我从1976年唐山地震时开始收藏字画至今,从无分文存款,包括住房都是借住战友的,哪里来的610万元的个人财产?如果把我收藏的字画框定为所陷害的610万元。这不仅仅是对我个人所采用的混淆视听的陷害手段,也是对河南人形象的损害,对逻辑、艺术、法律的违背。为了把我收藏的字画与陷害我贪污、受贿610万元一致起来;为了强加我罪名,于2006年7月专门成立了一个“河南省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这个“鉴定所”不是把涉及到案件的书画进行鉴定评估,而是把我珍藏并捐献建“艺术馆”的所有字画全部进行鉴定评估,这份所谓《鉴定评估书》竟连起码的司法要求的资料(案情)要件、检验过程、分析说明等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没有,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就是这样一个违背艺术、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鉴定评估书》,竟然把中外著名鉴定家、艺术家徐邦达、史树青、杨仁恺、范曾、叶坚等和家属石强的鉴题,以及新华社、《中国书画报》的调查论证、结论等全盘否定,把中国著名的专业评估机构“北京科正评估公司”评估的数十幅,每幅上百万元的艺术珍品,鉴定评估为三百元、五百元。这种做法是人为恶意整人害人的,是颠倒是非无法无天的,也是荒唐可笑愚昧无知的。(可查证这个司法评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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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27b4f1010084ko.html174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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