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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惠州服装学院 盟约之门攻略 |
| 2008-06-10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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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1996年12月20日生效日期1996年12月20日) 附件: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就马绍尔在香港特区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马绍尔群岛共和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名誉领事馆,领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名誉领事可以是协议双方公民或第三国公民,但不得是无国籍者,且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三、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委派职业领事后不得再委派名誉领事。 四、名誉领事应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和规定的范围内执行领事职务并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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