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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记]河南周口川汇区拆迁事件

2008-06-27    sina.com.cn

八百多户居民遭殃——河南周口川汇区拆迁事件

2008-01-29 12: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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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单位和各大媒体:
您们好!我们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被拆迁户居民。川汇区政府介入强制拆迁,充当拆迁人,补偿过低,我没买不起住房,无法生活。现将川汇区拆迁情况汇报如下,望上级政府领导及各大媒体给与关注,解救我们于水深火热之中!我们将感激不尽。
八百多户居民遭殃——河南周口川汇区拆迁事件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拆迁建关帝庙商贸文化园区,一期拆迁工作于2006年8月启动,涉及居民525户。二期房屋拆迁2007年4月启动(川汇区政府在2007年8月15日才出台二期的拆迁安置方案),涉及居民340户。
该文化园区建设项目是由川汇区计委立项,位于人和办事处管辖境内,总占地241亩,由周口市金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其中一期占地103亩,建设内容及规模,集商业、旅游、文化为一体的商贸文化广场;二期占地97.45亩,商住综合用地(未办土地手续);三期还未启动。
政府权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商业拆迁
在整个“老城区改造”工程中,只有15亩的文化广场属公益开发项目,其余均为商业开发项目。
按照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但川汇区正式成立了由一名副区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拆迁人应该是周口市金冠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是始终未看到拆迁人与被拆迁户签订任何拆迁协议。
从一二期拆迁过程看,川汇区政府都是把拆迁任务分派到区下属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然后由各单位人员直接参与签订拆迁协议。完成拆迁任务的人员受到奖励,奖金自行分配。单位人员为了完成任务,有的把奖金就直接分配给了被拆迁户。而在一期拆迁中,不同的是区政府把拆迁补偿款分派到下属各单位进行集资拆迁,各单位人员直接参与签订拆迁协议,发放补偿款,完成拆迁任务的单位到区政府财政结算。区政府将拆迁任务落实到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承包落实到具体的公职人员。在2007年5月10日川汇区拆迁指挥办第8期“督察通报”和各被拆迁户的拆迁协议中可以得到证实。甚至川汇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检会、区宣传部、区城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等机关单位公职人员都直接参与拆迁。
在整个拆迁中,我们始终未见到过开发商(拆迁人),开发商始终不露面,全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进,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拆迁人”,也成为了开发商的 “打工仔”。
国家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不能成为拆迁人,也不能接受拆迁人委托。而在现实的川汇区拆迁过程中,拆迁的各项工作都由区政府来完成:方案、评估、协商、货币补偿等。
川汇区政府在拆迁动员中许诺,只要我们配合搬迁,就给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有一被拆迁户的女儿在一所小学认教,竟让其女停职在家做父母的思想工作,签订拆迁协议。
在被拆迁户从周口市川汇区拆迁指挥办领取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支票”即拆迁补偿款中看到,上面印有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梁显学的印章。
由于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款不满,不签订拆迁协议。于是政府分别下发了川政强拆(2007)02号和川政强拆(2007)06号公告,把我们的房子强制拆迁了。目前我们还有7户被拆迁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从2007年的拆迁现场的录像和照片中可看到,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场指挥拆迁,调动了一切可以调动的部门:公安、消防、工商、教育、防疫等部门。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有一老人还在被拆迁房的屋内,几个人不由分说,不顾老人的安危,把老人抬出房间扔在车内,接着把房子推到。老人住院后,无人过问。
我们上访的被拆迁户中,已有两人均以防碍公务被拘留过。被拆迁户都被吓怕了,许多人被迫签订了拆迁协议,有的拆迁协议是被拆迁户的亲属代签的。
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
去年颁布的物权法宣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拆迁工程中,按政府补偿标准,楼房价格每平方米450—850元,即不讲地段也不讲楼层,而2006年、2007年同一地段房屋最低售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商业用房拆迁补偿金为每平方米1200—1600元(包括区位价),而2007年同一地段房屋最低售价为每平方米6500—8500元左右。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在拆迁协议上从来不注明补偿的款项是商用房还是住房,含糊不清,混淆概念。如果是商用房,在拆迁协议上就多了个“区位价”。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6e2e24010088vg.html8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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