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规定,已评定等级的在用营运客车,在过户时应重新核定等级。这个是需要按照2018标准来评定还是按照车辆购置时有效的标准来评定?如果按照2018标准评定,2018标准中加入了关于客车达标核查的很多技术参数,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18]15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经营期延续等需要重新核发营运手续的,不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达标核查。部标和该文件规范似乎存在矛盾,基层到底对于这类车辆到底应如何处理?
专业回答
您好,2013年版和2018年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均要求在用营运客车在过户时应重新核定等级,等级核定应按照车辆初次办理营运手续时执行的标准版本进行核查,相关车型具体配置参数可通过道路运输车辆核查系统中“老车型”进行查询。
2018年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相比2013年版、2010年版,提出了更多的安全配置要求,适用于标准实施之日起办理营运手续的新车。在用营运客车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转籍过户时不需要进行达标核查,只需符合初次办理营运手续时所执行版本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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