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现在企业监控平台都具备自动处理动态违法信息的功能处理率达100%。但自动处理(短信提醒、语音播报)多是无效处理,“连续报警、连续提醒、驾驶员无动于衷”。
《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违法信息报送公安交警,但企业缺乏主动性,交警部门也不愿意接接收,运管部门对此也没有约束办法。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们采取的办法是责令企业整改,但实际效果一般般。俗话说,改万次不如罚一次。请教部领导,对此部里有什么样的建议措施?
专业回答
您好,相关单位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对交通运输部网站的支持。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