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8月26日电(新闻记者春拉)新闻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报道公司办公室26日举办的记者招待会上获知,目前为止,西藏自治区已有近13千件(套)可挪动珍贵文物获我国“珍贵文物身份证件”。
西藏自治区是在我国可挪动珍贵文物关键省份之一,遮盖我区的可挪动珍贵文物调查范畴包含期限为1965(含)年之前西藏历史上各时期宝贵的宗教信仰用具、工艺品、陶瓷艺术品等;在历史上各时期关键的参考文献及具备历史时间、造型艺术、科学研究使用价值的稿件和中小学图书等;体现在历史上各时期、各中华民族社会形态、生产制造、日常生活的象征性商品等。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副局曲珍在新品发布会上说,截止今年八月,西藏自治区完成我区1305家国有制文物收藏企业、260789件(套)珍贵文物的调查统计工作总结。调查內容包含珍贵文物名字、类型、级別、时代、完残水平、储存情况等14项指标值,基础摸透了我区可挪动珍贵文物总数遍布状况。
“依照我国统一标准,西藏自治区已向我国可挪动珍贵文物调查登录入口790家企业、12.八万件(套)历史文物和一般可挪动珍贵文物。”曲珍说,现阶段西藏自治区已完工“珍贵文物身份证件”规章制度,产生了珍贵文物收藏品登陆规范化、规范性,为广泛开展珍贵文物档案资料基本建设和维护运用出示了科学论证。
据了解,充分考虑珍贵文物总数大、遍布广等独特区情,西藏自治区可挪动珍贵文物调查工作中仍将不断常态进行。下一步,西藏自治区还将创建包含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西藏博物馆等以内的1305处国有制文物收藏企业珍贵文物資源总目录和数据信息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