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询问:A地正规出租车载客由A地至B地b点,在B地b点下客后,旋即搭载返程A地乘客。此行为是否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一)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之规定?是否违反其他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对于出租车运营起讫点规定是否还有相关解释说明?交通部门若查处此类情况,是否适用此法条?还是否有其他法律依据?烦请答复
专业回答
您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具体请通过我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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