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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办理营运手续时需要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进行核查吗?

  日期 :2020-07-12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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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客车及M1类客车的达标核查工作。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办理营运手续时需要按照该规定进行核查吗?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 1178.1-2018)、《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及有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所有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M2类、M3类中的B级和Ⅲ级客车,以及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N1类、N2类和N3类的载货汽车,N2类、N3类的牵引车辆与O3类、O4类的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均需要安全达标核查。
  具体请参看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中相关分类。因此,不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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