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执法程序规定》第61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除了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其他都需要立案登记,包括现场行政检查的案件,也需要登记。而《关于修订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便字[2014]181号(没有废止),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动实施监督检查或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可不经过立案环节。”这两者有冲突吗?再问一下,《立案登记表》一定要执法检查之前制作吗?执法现场如何让负责人在《立案登记表》上批准签字?能否指导如何填制《立案登记表》?
专业回答
您好,(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9号部令,属于部门规章,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属于以便函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规定,部令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规范性文件。所以应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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