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尊敬的交通部领导:
我司是罐式车辆的专业生产厂家,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的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中要求“8.2.5 对于罐式车辆,可选择按规定位置悬挂标志牌或以反光材料按3.2.2.2和3.2.2.3的规定在罐体上喷绘标志”,但目前由于直接在罐体上的喷绘技术不过关,喷绘标志的反光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能否采购专业厂家生产的达到反光等标准要求的标志胶贴,将标志胶贴按本标准8.2.4的要求采用“粘合剂粘贴固定”的方式直接固定到罐体上?此类3M品牌的标志胶贴技术在海运罐式集装箱上早已批量推广使用。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已就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中“8.2.4根据车辆结构或用途,选择螺栓固定、铆钉固定、粘合剂粘贴固定或插槽固定(可按使用需要随时更换)等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中相关内容,是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通用性要求,其中涵盖罐式车辆。因此可以采用“粘合剂粘贴固定”的方式悬挂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牌。
“8.2.5对于罐式车辆,可选择按规定位置悬挂标志牌或以反光材料按3.2.2.2和3.2.2.3的规定在罐体上喷绘标志”中关于喷绘的相关内容,是仅针对罐式车辆特殊车型的规定,只是在其它悬挂方式不适用的情况下,所提供的新的选择,并不唯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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