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网
网站首页 火车 汽车 机票 公交 地铁 酒店 旅游 景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头部广告--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汽车> 关于确认出租车违章处罚对象的问题

关于确认出租车违章处罚对象的问题

  日期 :2020-07-14  来源 :   浏览 :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问题内容
你好! 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如核实有出租车驾驶员存在不打表、拒载等问题,处罚文书中的处罚对象是出租车驾驶员还是出租车公司呢?条款中明确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故个人认为很明显应处罚驾驶员。请部里能给予明确答复为谢!
专业回答
您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是指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所应受到的处罚。
  若您的留言涉及对所受到的不准予行政许可等处理存在异议的情况,不属于本栏目的工作范围,请您依照相应法律、法规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标签: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
继续阅读下方的相关内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尾部广告--手机版)
这里是一个公告文字,可以去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首页底部文字--修改!
京ICP1234567-2号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