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油罐车介质是“汽油”,可以办理“柴油”的道路运输证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
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表明危险货物品名。对罐车的许可要“一车一罐一品”,不能许可罐车运输某一类或者某一项液体危险货物。如,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第3类、第4.1项),而为该企业罐式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其经营范围只可标注“汽油”、“柴油”等具体的危险货物品名。罐车,只能填写具体的危险货物品名,如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柴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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