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实际中有发现客车在行李仓做货物托运(不是旅客的行李),而且客运站也有开办货物托运业务,现咨询:
1.该行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
2.该行为是否涉嫌超范围经营,即客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内相关要求“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中明确了“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但并未规定其他货物托运。
本栏目仅向公众提供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的查询指引服务,无法为您就具体信息进行判定。若属于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经营的行为,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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