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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

  日期 :2020-07-17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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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2月份公布无车承运试点合格企业229家,试点期延长1年,4月16日河南厅网发第二批试点申报,我司在广东、四川、湖北分公司意向申报无车承运试点,省厅都没有第二批试点的计划。这三个地方的今年还会有第二批试点吗?还是说河南的第二批试点申报是交通部特批?问一下这三个省的今年会不会有第二批试点申请,或者现在有没有原来试点检查不合格的需要增补申报?怎么样能得到此信息?这三个省今年还有没有机会申报试点?
专业回答
您好,请参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内相关内容。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物流市场发展实际,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物流信息平台应用较为充分、拥有稳定货源、社会信誉好的企业参加试点。现阶段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暂不开展试点工作。
  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
  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以上条件做进一步细化,提出可量化的具体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建议您向所在地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快更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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