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我公司储罐在港区外,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在港区内无专用储罐。想直接从码头通过管道装卸成品油到港区外的储罐,是否违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版)第33、49、77条的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到港口部门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从码头直接通过管道装卸到港区外的储罐。
专业回答
您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第二条已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交通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和作业场所安全准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行全面核查。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应先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具体可参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内“经营人资质”相关章节。
本栏目仅向公众提供政策、法规、政务信息的查询指引服务,无法为您就具体信息进行判定。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请您咨询所在地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您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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