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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续营申请

  日期 :2020-07-1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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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因出租车辆报废到期,车主的聘用司机有从业资格证但车主没有,是否可以办理续营申请或继续经营?
专业回答
您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审核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
  (二)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
  (三)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可视情适当核减车辆经营权;
  (四)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配置车辆经营权。
  另外,各地情况不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已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具体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同时您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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