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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行政许可中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如何审核

  日期 :2020-07-1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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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其资信证明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在行政许可中应当如何审核?对投资人或负责人征信报告中出现贷记卡逾期问题的,是否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专业回答
您好!资信证明没有特别的格式,是一个书面证明材料,一般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您所在地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请您向所在地区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当地制定的界定尺度,获得更为准确的解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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