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国家政策法规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是否有要求一定是“营运货车”才能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而对“非营运货车”不能免除?
现在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一定要“营运货车”才可以免,有的地方对“非营运货车”也可以免除,一直很困惑这个问题,希望能提供该政策的具体法条或者文件。
专业回答
您好,
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证属于违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存在违法行为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规定“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规定“对于整车并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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