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安全驾驶区改装的安全防护防护设备,不但维护了驾驶员,更维护了大家这种旅客,这下大家交通出行乘公交车更为安心了。”端午至今,浙江温州市上虞区住户陈女士发觉,公交车车子不但增加了应急出口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驾驶地区的安全防护防护设备也开展了更新改造升級。而这种更改,来源于一份检察建议。
今年五月,在一辆载满旅客的公车上,旅客甲某手上的新鲜水果袋危害了司机挂档,二人遂发生口角,一怒之下甲某用脚来猛踹司机腹部,造成行车中的公交车车子产生强烈摇晃。幸而司机立即刹停车子,才防止了一场恶性事故的产生。自此3个月時间内,上虞区又连续产生3起相近因乘客纠纷案件造成的以危险方法伤害信息安全的刑事案。
案发后,甲某等涉嫌以危险方法伤害公共安全罪依次被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另案处理。有关案子的高发也引起了贵院公益诉讼单位的关心,根据查询车载监控视頻,检查官敏锐地意识到,四起案子均产生在车子行车全过程中,且旅客能在身体上随便地触碰和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实际操作,安全驾驶地区的安全防护防护设备仍未具有需有的实际效果。对于此事,贵院公益诉讼单位检查官积极行动,对管辖区内经营的公共汽车开展了全覆盖采访调研,发觉几辆车公共汽车存有未安裝安全驾驶地区安全防护防护设备或安裝的安全防护防护设备过度简单的状况,不可以合理防护旅客和安全驾驶地区。此外,检查官还发觉所述公交车车子內部还存有应急出口等安全警示标志不详细、安全性疏散示意图缺少、安全性紧急锤无警报系统等状况,与《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不符合,存有重特大安全风险。
对于存在的不足,贵院第一时间向区交通局体现了状况,就相互推动管辖区内公交车车子安全性设施标准化建设达成协议。今年十一月,贵院向交通局传出行政部门公益诉讼执行异议检察建议,提议依规对管辖区内公共汽车车子安全标识、设施设定不标准个人行为执行管控岗位职责。区交通局接到检察建议后下派专职人员与检查官一同对我区公交车车子安全标识、设施设定状况开展重点清查,并配备车里应急出口标志、安全性疏散示意图。另外,分次在公交车安全驾驶地区改装安全防护防护设备开展更新改造。
“目前为止,我区418辆公共汽车安全驾驶区都是有了安全防护防护设备,安全风险清除了。”此前,在检查官电话回访时,温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第三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向检查官详细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