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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营运的问题

  日期 :2020-07-0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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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长沙某客运公司被依法许可,具备班线车,省际、市际、县际包车营运资质,在火车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市际包车的一台客车,道路运输证载明营运范围是县里包车,对于该行为的行政处罚有两种意见:1.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与站场管理规定》第79条第四项处罚,2.依据上述规定第86条第3款处罚。因为这属于全国普遍遇到的问题,请法制司商运输服务司后回复权威的意见,请网络工作部不要以省级自由裁量权等等比较业余的回答,需要比较专业的回答,两个处罚条款要确定一个?当适用第79条第3款时我们被法院判败诉了。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包括“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道路客运企业具备省际、市际、县级包车经营许可,使用道路运输证登记为“县际包车”的客车从事市际包车业务,不构成《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4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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