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是李小鹏部长于2019年11月28日签署的,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又是2019年12月24日公示的,那公布之日是2019年11月28日还是2019年12月24日?现在已经遇到复议了,说适用法律错误,请部里给个准确答复。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五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 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 、自治州州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的规定,以及规章公布工作惯例,《交通运输 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 )的公布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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