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其中环保措施的备案,有如下规定,机动车维修涉及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2017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与2018年5月2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关于机动车维修喷涂有不同的限制。具体表现在,2017版以企业面积5000平方为报告表与登记表的分界线;2018版是具体到喷涂行业就是报告表。问:2018年5月2日新规实施前有烤漆房的维系企业持续的环境影响等级表是否具体法律效力。
专业回答
您好,留言所咨询问题收悉,经研究,关于“2018年5月2日新规实施前有烤漆房的维修企业持有的环境影响等级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不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建议向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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