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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

  日期 :2020-07-09  来源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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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请问关于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中 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专业回答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属于地方财政事权,地方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支出责任由地方承担。
  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职责有关内容如下:一是在渡口设置方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在渡口渡运安全监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实施安全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在渡船运输管理方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渡船运输管理职责可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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