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价网
网站首页 火车 汽车 机票 公交 地铁 酒店 旅游 景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头部广告--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汽车> 向境内出售外籍船舶的卖方义务

向境内出售外籍船舶的卖方义务

  日期 :2020-07-09  来源 :   浏览 :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问题内容
某国有外籍二手船舶拟向国内出售,请问向境内出售二手船舶的卖方流程,以及卖方需承担的审批手续等有哪些
专业回答
您好,《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3号)第十三条 在境外建造或者购买并交接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所辖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买卖合同或者建造合同及交接文件、船舶技术和其他相关资料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此项工作由部海事局具体负责,建议您将留言直接提交至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以便获得更快更准确的答复。

标签: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
继续阅读下方的相关内容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全站尾部广告--手机版)
这里是一个公告文字,可以去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首页底部文字--修改!
京ICP1234567-2号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