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标准山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申请、工程验收、评定和管理方面,充分运用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趋势中的示范引领功效,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3月10日下发《吉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分成通则、申请评定、管理方法与奖罚、附录等四一部分,自发布生效日执行。
依据《办法》,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的级别从高到低先后为“我国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和“省部级乡村旅游示范园区”两个级别。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建立遵照“同意申请、独立建立、量化考核、突显示范性、动态管理”的标准。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承担我省范畴内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工程验收、鉴定工作中。吉林省各市区(州)、县(市、区)政府部门承担主管机关内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申请、建立、自我评价及相互配合。
《办法》确立,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的评定依照“申请—建立—工程验收—公示公告—评定”的程序流程开展,对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推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在其中,我国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机构权威专家对申请办理工程验收建立企业开展大会审查和当场查验,明确拟将文化和旅游部申请目标。省部级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机构权威专家对申请办理工程验收建立企业开展大会审查和当场查验,明确公示公告名册。
《办法》还对未予评审、工程验收的情况做出要求。对已授于“山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园区”头衔的企业,每三年开展一次核查。(刘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