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1、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中所述“短途驳载”是怎么定义的?具体到公路客运指的是哪种客运组织方式和客运班线?短途固定线路的通勤运输和旅游包车是否包含在内?
2、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中所述“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这里的“连续驾驶时间”是否指的是一个驾驶员的驾驶时间?我司部分长途营运班线配置两个驾驶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更换驾驶员而不需要停车休息?
专业回答
您好,本栏目工作人员已就您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答复如下,供您参考: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所指的短途驳载,通常是指通过客运车辆将乘客在固定站点与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客运站等客运站场之间载运,或者在固定地点(如公司员工工作地点和住所)之间载运,线路固定且运营里程不超过100公里,按照客运班线或者定线包车方式管理。运营里程不超过100公里的定线通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中“连续驾驶时间”是指单个驾驶员的驾驶时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长途营运班线配置双驾驶员,二人替换驾驶后,被换下的驾驶员是否需要停车休息或在车上休息由企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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